小餐馆工作辞职去要钱按15天工资算违法吗
上十天班辞职工资未按约定计算是否违法,关键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。以下从不同情况分析:
辞职工资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结算。
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标准(如月薪、日薪或时薪),员工实际工作十天,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标准折算(如擅自降低日薪或扣除无法律依据的费用),即属违法;
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,但有口头约定或实际履行的工资标准(如每月固定工资),用人单位未按该标准核算十天工资,也违法;
若员工因违反规章制度(如造成经济损失),用人单位需举证损失金额及关联性,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否则仍属违法克扣工资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上十天班辞职工资未按原有标准计算的处理结果,可能受以下特殊或例外情形影响:
1、双方书面约定了结算方式:若入职时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“试用期内辞职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算”,且协议内容真实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用人单位按此支付十天工资,可能被认定合法,影响工资结果;
2、员工未完成工作交接: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,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,用人单位可按约定要求赔偿,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。若员工辞职后未完成交接,导致用人单位产生实际损失(如客户资料丢失需重新整理的费用),用人单位举证损失后,可从十天工资中扣除合理赔偿,此时工资可能低于原有标准,但扣除后剩余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上十天班辞职工资未按原有标准计算,可能给员工带来法律风险,影响权益实现:
1、用人单位可能以“绩效不达标”为由降低工资。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包含绩效部分,且单位规定“未做满整月绩效为零”,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由按扣除绩效后的标准结算十天工资,变相降低原有工资,导致员工实际所得低于约定标准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上十天班辞职未按原有工资计算的情况,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合法性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”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九条明确:“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。”
在此问题中,“原有工资”即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,员工工作十天,用人单位需按此标准结合实际出勤天数(十天)折算工资。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,而是降低标准或无故克扣,均违反上述法律规定。例如,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(日薪约
229.89元),员工工作十天应得工资
2298.9元,用人单位仅支付1500元,即属未按原有工资计算,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不得克扣工资的规定,员工有权要求补足差额。
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,欢迎咨询我,我会为您提供详细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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辞职工资需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结算。
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标准(如月薪、日薪或时薪),员工实际工作十天,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标准折算(如擅自降低日薪或扣除无法律依据的费用),即属违法;
若未签书面劳动合同,但有口头约定或实际履行的工资标准(如每月固定工资),用人单位未按该标准核算十天工资,也违法;
若员工因违反规章制度(如造成经济损失),用人单位需举证损失金额及关联性,且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否则仍属违法克扣工资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上十天班辞职工资未按原有标准计算的处理结果,可能受以下特殊或例外情形影响:
1、双方书面约定了结算方式:若入职时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“试用期内辞职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结算”,且协议内容真实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用人单位按此支付十天工资,可能被认定合法,影响工资结果;
2、员工未完成工作交接: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,因员工本人原因造成经济损失,用人单位可按约定要求赔偿,赔偿可从工资中扣除。若员工辞职后未完成交接,导致用人单位产生实际损失(如客户资料丢失需重新整理的费用),用人单位举证损失后,可从十天工资中扣除合理赔偿,此时工资可能低于原有标准,但扣除后剩余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上十天班辞职工资未按原有标准计算,可能给员工带来法律风险,影响权益实现:
1、用人单位可能以“绩效不达标”为由降低工资。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包含绩效部分,且单位规定“未做满整月绩效为零”,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由按扣除绩效后的标准结算十天工资,变相降低原有工资,导致员工实际所得低于约定标准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针对上十天班辞职未按原有工资计算的情况,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合法性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“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”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九条明确:“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,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。”
在此问题中,“原有工资”即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,员工工作十天,用人单位需按此标准结合实际出勤天数(十天)折算工资。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,而是降低标准或无故克扣,均违反上述法律规定。例如,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(日薪约
229.89元),员工工作十天应得工资
2298.9元,用人单位仅支付1500元,即属未按原有工资计算,违反劳动法第五十条不得克扣工资的规定,员工有权要求补足差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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